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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三年(2012-2014年)发展规划

文章发布日期:2012-07-21 13:13:27     作者:yjsh6688
    为全面提高我市商标注册、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充分发挥我市商标品牌战略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服务阳江幸福追赶建设,根据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省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223号)、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商标品牌的基本情况

  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商标品牌日益成为各类市场主体彰显企业信誉、维持竞争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手段,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拉动作用越来越突出。近年来,我市经过多年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不断加强商标品牌培育工作,商标品牌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全社会商标品牌意识逐步增强,商标保护环境明显改善,市场主体运用商标能力逐步提高。目前,全市共有注册商标6056件、广东省著名商标61件、中国驰名商标3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面对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以及阳江产业结构升级、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形势,特别是实现阳江幸福追赶的要求,我市的商标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和不适应的地方。主要是注册商标总量不大,市场主体平均拥有注册商标量仅为 0.08件,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品牌数量较少,尚未形成规模竞争力。

  二、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阳江幸福追赶,着力完善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机制,推动形成有利于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的法制、政策和市场环境。以争创著名、驰名商标为抓手,着力培育、扶持、保护、发展一批有实力、上规模、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标品牌,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引领企业转型升级、参与市场竞争、扩大产品和服务销售以及方便广大群众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维护消费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形成以自主创新、自主品牌为核心竞争力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模式,推动我市商标品牌工作跃上新台阶。

  三、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原则。强化政府全面统筹的主导功能,着力推动商标品牌战略工作;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联动,研究制订和充分运用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推进商标品牌发展。

  (二)坚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在商标品牌战略的主体作用,提高企业自觉创立自主品牌、提升品牌、经营品牌、延伸品牌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引领企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作用。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商标品牌战略工作,加强商标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不法经营行为。

  (三)坚持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立足长远,根据不同产业特点和商标品牌结构特征,突出重点,进行分类指导,形成梯次发展态势,促进商标品牌培育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加强保护、规范整顿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将商标品牌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形成政府重视、企业参与、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注重商标品牌保护的法制、文化和社会环境。做到保护与规范整顿并举,着力提升商标保护能力,不断完善商标行政执法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

  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发展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商标注册、使用以及商标培育、发展、保护工作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商标品牌,市场主体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商标的能力显著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有效提高,商标品牌战略对我市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具体目标是:

  (一)注册商标保持发展态势。2014年底,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达到7500件以上,增加30%以上。其中农副产品商标达1000件以上,增加35%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3件以上,增加200%以上。

  (二)著名驰名商标数量稳定增长。继续加大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培育力度,力争到2014年,著名商标总量达到75件以上,增长20%以上;驰名商标总量达到5件以上,增长60%以上。

  (三)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氛围进一步浓厚。商标品牌战略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商标宣传普及面不断拓宽,社会商标意识和认知度不断提高,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氛围不断形成,商标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

  (四)商标品牌工作体系不断健全。支持和鼓励商标品牌发展和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资金体系、服务体系和奖励机制全面构建,形成全市商标尊权维权的良好氛围。

  五、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发展重点

  (一)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强势品牌。结合我市刀剪产业规模约占全市工业规模的四分之一,行业规模居全国首位,是我市最具特色的支柱产业的实际,加快推进我市刀剪产业品牌化建设,全力支持大型刀剪企业争创著名、驰名商标。重点引导扶持广东银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银鹰”商标、广东盛达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盛达”商标、阳江市巧媳妇厨业有限公司“巧媳妇”商标等一系列强势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以培育高知名度的中国驰名商标为纽带,促进刀剪商标品牌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市刀剪产业体系构建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二)大力发展出口创汇企业自主品牌。以汽车配件、家用小电器、五金等重点产业为依托,鼓励和支持出口产品企业到销售国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推进我市品牌向国际市场延伸。重点是引导扶持阳江市宝马利汽车空调设备有限公司“BML”商标、广东康力日用制品有限公司“KANGLI”商标等一些出口创汇较大企业的商标进行国际注册,并加强帮扶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三)大力发展特色农副产品商标品牌。积极发挥商标促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的功能,着力培育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商标品牌。引导我市优势农产品企业通过品牌运作延伸产业链,利用现代流通和营销体系提升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品牌效应。鼓励、引导农户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推广“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农户”的产业经营模式。充分挖掘传统农副土特产品和手工艺品发展潜力,鼓励社会团体、组织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抓好跟进阳春马水桔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工作,引导阳春春砂仁、阳春八甲唛、阳东大八益智和海陵珍珠马蹄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提高地域优势产品的产业优势。加强对涉农龙头企业商标培育力度,重点加强对广东绿业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嘉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等涉农企业开展商标品牌战略指导工作,支持和帮助其申请驰名商标,发展特色农业集群,打造完整产业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大力发展提升城市文化形象特色品牌。发挥阳江“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优势,以阳江城市的独特定位,坚持经营城市品牌的理念,推进旅游文化名城建设,并以此促进招商引资和扩大开放,带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重点是引导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阳春凌霄岩景区、阳东“三水一线”生态文化旅游景区、阳西咸水矿温泉以及规模大、影响力强的酒店服务等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开发相关旅游服务业注册商标,推动我市旅游业、服务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品牌形象。

  六、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统一领导。成立阳江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工商工作的市领导任组长,市工商局、市科工信局、市农林局、市财政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工商局、市科工信局、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副局长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商标品牌发展规划,部署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事宜,研究解决商标品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宣传商标法律法规知识,总结推广商标品牌发展、保护经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商标品牌战略发展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健全协作机制。采取各负其责、分工协作方式,建立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联合协作机制。工商部门负责企业商标品牌培育工作,指导企业管理、运用和保护商标,指导专业协会和组织机构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抓好著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和驰名商标的管理工作。科工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商标品牌带动战略相关工作的落实,引导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科研单位、高校加强合作,为企业打造商标品牌提供服务。农林部门负责为涉农涉林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当好参谋,开展本地区特色农产品资源调查,了解符合地理标志保护要求的农产品资源情况,积极开展农民培训、农技推广、农业信息等工程,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商标品牌奖励实施细则,对核准注册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被认定为著名、驰名商标等品牌企业予以奖励,保证创牌经费、奖励表彰资金落实到位,为商标品牌战略提供资金支撑。

  (三)制定发展规划,合力推进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市场主体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指导和服务,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全市商标品牌战略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梯次衔接,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建立商标品牌培育数据库,重点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争创著名、驰名商标。各单位要把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的组织实施计划,确保机构、人员、措施、任务、经费的落实。

  (四)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创牌热情。市政府每年调拨专项经费,用于商标品牌战略宣传和培育,并实行激励措施,对核准注册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每件实行以奖代补,给予每件奖励10万元;对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每件奖励10万元;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件奖励20万元;对商标品牌战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市的做法,调拨专项经费,加强奖励,激发企业创牌的积极性。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通过建立完善行业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制定信贷、财政、科研、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商标孵化器的功能,全面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五)加大执法力度,保护创新成果。全市各类市场主体要及时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注册商标,规范使用自主商标。出口企业要及时进行出口商品自主商标的海关备案,加强商标自我保护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形成职责明晰、渠道畅通、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商标专用权保护机制;要进一步加大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印刷环节、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中的商标行政执法力度和刑事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为促进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六)加强社会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县(市、区)政府及工商、质监、知识产权、公安、文广新、司法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商标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宣传商标品牌战略知识,特别是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优势,通过设立专栏、制作专题等形式,广泛宣传我市商标品牌发展和企业争创著名、驰名商标的典型事例,曝光职能部门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例,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商标、宣传商标、发展商标、保护商标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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