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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

文章发布日期:2012-08-28 15:36:11     作者:yjsh668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阳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意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16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201010月至20116月,我市全面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集中整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案件,依法惩处了一批犯罪分子,改善了市场秩序,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此基础上,我市将继续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地、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

  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围绕食品、药品、五金刀具、化妆品、农资、建材、音像制品、烟酒等重点商品,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突出问题,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开展整治,有效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1.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者冒用名牌标志和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专利侵权和假冒、冒充专利的行为。〔市质监局、市科工信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市农林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1.加大市场巡查和抽查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假冒专利、恶意、反复侵权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5.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6.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7.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好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相关经费。〔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根据进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在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阳江海关负责)

  2.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的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阳江刀博会等重要展会知识保护工作。〔市商务局、阳江海关、阳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1.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阳江海关、市地税局、市国税局、阳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林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执法执纪监督。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全面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成绩,大力宣传省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加强舆论监督。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及时解疑释惑。〔市委宣传部、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成立阳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编印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明确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同时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尽快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统一思想、加强协作,扎实开展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及日常监管工作。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取得实效。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机制,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制,健全监督考核制度,确保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措施层层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在每年120日和720日前,向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情况,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作专题报告。

  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和责任部门进行督导检查。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确保市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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