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纲要出台 文章发布日期:2015-08-12 10:30:01 作者:办公室
近日,市政府正式印发《阳江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纲要》。《实施纲要》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提升区、重点发展区、生态发展区和禁止开发区四类区域。
优化提升区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人口和经济活动比较集中,开发强度较高,具有较强的集聚和辐射效应,但产业结构与空间布局需要进一步优化、综合功能与建设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的区域,面积315.47平方千米,占全市的3.94%,包括城市功能提升区和城镇功能优化区。这类区域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城镇布局、人口分布和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重点发展区是土地资源条件较好,环境承载力较大,发展潜力较大,并且区位条件优越或区域战略地位突出,有明确发展政策指向的区域,面积3495.93 平方千米,占全市的43.67%,包括现代服务业发展区、新兴工业区和海洋综合发展区。这类区域将加大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力度,推动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人口加快集聚,形成支撑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生态发展区是人口聚集水平与开发强度均较低,自然环境资源较好,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生态限制较大,不宜进行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宜进行点状集中开发的区域,面积3260.05平方千米,占全市的40.72%,包括特色产业发展区和生态保护区。这类区域将控制开发强度,保障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构建全市发展的基本生态屏障,同时依托山水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积极培育发展精品旅游业和现代农业,建设全市重要的生态涵养区和特色产业发展区。 禁止开发区主要是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市域饮用水水源地,成点状分布于全市各地区,陆域面积933.85平方千米,占全市的11.67%。这类区域将作为全市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保护自然资源、保全生物多样性、维护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区域,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开发活动。 通过在不同的功能区域实施差异化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政策和绩效考核办法,推动全市到2020 年形成主体功能明确、经济布局均衡、空间结构合理、空间利用效益提升、自然环境保护成效显著、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的发展格局。 《实施纲要》还从功能定位、发展和保护重点以及镇街发展等方面明确了各县(市、区)的发展指引;提出了落实《实施纲要》的重大行动计划,在重点产业提升、宜居城市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基础配套等领域规划建设项目230项,总投资3000亿元以上。 本文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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