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提高 文章发布日期:2013-02-17 10:12:26 作者:商会办公室
近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广东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3年5月1日起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阳江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010元/月。
2011年3月1日,广东省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阳江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50元/月。此次省政府发布《通知》,公布调整方案,表示从今年5月1日开始执行新标准。《通知》的调整方案显示,阳江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10元∕月,每月标准增加160元,提高19%,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元/小时。 本次公布的《通知》,全省仍保持四类标准,平均增幅19.1%。其中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提高19.1%,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增加了肇庆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通知》同时表示,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本文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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